专转本投档原则及办法是什么?
答: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“分数优先、遵循志愿”。具体办法是:分批次按考生报考类别,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,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、B、C志愿,只要被检索的3所院校(专业)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,即向该院校投档。
征求志愿是分批次按报考类别和志愿,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。
40.何时进行专转本录取?
答:录取工作安排在5月中下旬,分两个批次进行,即公办院校、民办院校两个批次。公办院校和民办院校的录取批次均分两个阶段进行,分别是:
(1)平行志愿阶段: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志愿投档,有关院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,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。
(2)征求志愿阶段: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,省教育考试院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“选拔计划”的接收院校(含专业)情况、征求志愿报名资格线。各推荐学校负责通知达到录取资格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,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征求志愿。